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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引领】从诚信开始,助力高考
    高考的脚步日益临近,为落实我院安全教育同时推进养成品德修养之诚信习惯。5月28日我院17级辅导员李苏老师在各班召开以“从诚信开始,助力高考”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一、为打击在校学生替考、参与考试作弊等行为和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平安、顺利进行。我校成立诚信工作教育领导小组。         
    二、识别高考作弊行为。“找枪手替考、购买作弊器材、传递或接收试题信息是违规违法行为,不仅将受到考试违规处罚,还将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讲述真实的案例告诫同学要诚信考试,不要参与到任何形式的高考作弊中去。
 
 
    案例:山西大学生高考替考 替考者和高考生均犯代替考试罪
    2018年,在高考前夕,山西临县村民杨某为使其女儿杨小兰(化名)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绩,联系到山西大学在读的王某,王某收受杨某人民币15000元,后王某在2018年6月7日、8日的高考中代替被告人杨小兰参加全部理科科目考试。
    2018年11月,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杨小兰代替考试罪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二、被告人杨小兰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赃款15000元依法没收。
 
 
  
    通过案例从而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考试诚信方面,李苏老师还带领大家重新学习了《学生手册》上关于诚信考试的相关内容,重点强调了‘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其中第三章第八条第二点指出“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生学位!                             会议过程中,同学们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同学们谨记:
诚信高考,从我做起,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当“枪手”,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违规作弊活动。
共同携起手来,为诚信高考、和谐高考
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
  
 
此次主题班会,我院17级学生坚决遵守承诺,保证不参与高考作弊、舞弊等,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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