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光华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科研水平,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发挥优秀学者、专家、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起到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水平教师资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柔性引进原则及基本条件
遵循按需引进的原则,确保柔性引进学科带头人可以为学科建设服务,能够服务各学科。引进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有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学术理论,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对学科、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对青年教师学科、科研能力的培养有重要的作用,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愿为学科建设努力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二、柔性引进的程序
(一)由学科聘用单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拟聘报告。报告要阐明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引进方式,工作目标、待遇和报酬等;
2.拟聘人员简历,相关学历、资历和业绩证明材料;
3.《长春光华学院学科带头人柔性引进审批表》。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最后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批准后,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人事处制发证书。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三年,受聘期间,日常管理归聘用学科单位负责。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服务协议书;
(二)校学科办对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基本考核条件为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至少1项或其他项目(包括横向课题)入账经费不少于5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以长春光华学院名义推荐长白山学者;
(三)柔性引进人才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
(四)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相关条款不再适应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