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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主要是以外语教学为主、学科竞赛为辅的实验室。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明确安全责任,责任到人。各系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与学院实验室安全小组组长(学院院长)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上课的教师与各系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初次上课,任课教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实验室上课的教师与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须听从实验室教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不得损坏实验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等,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安全检查制度。各系实验室负责人在每学期初、期中和期末应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事项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记录。各系实验室负责人在每周的巡查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在每次课后,任课教师是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检查实验室电源、门窗是否已关闭。
    六、防火与用电。实验室内外灭火器等器材配置齐全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负责人联系解决。实验室里不得堆放杂物。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使用电热设备,不得违章超载用电,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
    七、防盗工作。各系实验室负责人的钥匙应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配和转借他人使用。
    八、各系实验室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实验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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